荊門市建設優質工程(象山杯)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和“質量興業”的方針,促進建筑施工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爭創優質工程,推動全市工程質量的普遍提高,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荊門市建設優質工程(象山杯)是我市建設行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每年評選一次。
第三條 參加市建設優質工程(象山杯)評選活動,遵循企業自愿,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共同認可的原則。
第四條 市建設優質工程(象山杯)的評審工作由荊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統一組織,成立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程類專家若干名組成的市建筑優質工程(象山杯)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下設評審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評審辦設在荊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造價協會,負責評委會的日常工作。各市(縣、區)初評和推薦工作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章 評選范圍及工程規模
第五條 在全市范圍內凡列入國家、省、市(州)、縣建設計劃,符合相應基本建設程序,并已建成投產或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1、2000㎡以上的建筑工程。
2、工程造價在300萬元以上的專業建筑安裝工程。
3、投資在300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橋梁、給排水、污水處理、供氣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4、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裝飾工程和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道路綠化長度不少于1000米、工程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綠化工程。
第六條 申報項目規模未達到上述要求,但設計新穎,技術先進,質量水平高,社會效益好的,可破格申報。
第七條 以下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
一、上年度以前申報被評審落選的工程。
二、未竣工驗收或驗收備案手續不齊全的工程。
三、甩項或裝修、設備安裝未完工的公建工程。
四、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
五、使用國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產品的工程。
六、在申報評審過程中因施工質量問題受到投訴、舉報的工程。
七、工程竣工后被隱蔽或保密的工程。
八、未實施建筑節能或建筑節能分部驗收不達標的民用建筑工程。
第八條 為鼓勵參與工程施工的其它企業共同創優,一個工程允許有不多于2個施工企業作為主要參建單位(注明主要參建單位)參與市優質工程的評選。
主要參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與總包企業(或建設單位)簽訂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總造價的20%以上;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達到相關設計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具有明顯的質量特色。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九條 申報和評審時間:每年12月15日前申報,12月底評審辦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逐項核查后,提交市評委會組織評審,荊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文公布評審結果。
第十條 市建設優質工程(象山杯)的申報單位為工程總承包單位或主承建單位;。
申報市建設優質工程(象山杯)的項目,按屬地由工程所在地縣(市、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建設主管部門推薦申報。中心城區項目直接向市評審辦申報。
第十一條 市建設優質工程(象山杯)申報材料的內容和要求。
一、申報材料的內容 :
1、荊門市建設優質工程(象山杯)申報表一式兩份;
2、有關工程概況和工程質量情況文字材料一份;
3、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復印件一份;
4、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說明的5寸彩色圖片8-10張;
二、申報材料的要求
1、表內有關單位簽署意見的各欄內,必須簽署對工程質量的具體評價意見。不能僅僅寫上“同意申報”;
2、申報材料必須涵蓋所申報工程的全部內容。涉及到的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建筑面積、結構類型、工程性質及用途等方面的數據和文字必須與工程一致。如有差異,必須有相應的變更手續和證明文件;
3、申報材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須清晰,容易辨認;
4、申報材料應統一使用A4幅面紙打印或復印,裝訂整齊,封面標明xx年度荊門市建設優質工程(象山杯)申報資料。
第四章 評審條件
第十二條 市建設優質工程(象山杯)評審條件如下:
一、工程勘察設計合理,符合國家和行業設計標準、規范的要求,處于城市規劃區內的工程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相關要求;
二、工程按《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相關法律、法規組織施工,施工質量居同類工程先進水平;
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等級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四、工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具有較高質量水平或鮮明質量特色;
五、工程符合建筑節能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六、工程竣工驗收后經過3-6個月時間的使用檢驗,沒有出現質量問題或隱患;
七、住宅初裝修工程,外立面、外墻、外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門廳、走道、樓梯、電梯等)及公用設施、設備等必須一次設計施工到位。戶內樓地面、墻面、天棚、廚、廁間和其它部位符合設計、施工驗收條件。
第五章 評選程序
第十三條 為保證參選工程的質量水平,市評委會負責組織核查組對申報的工程及工程資料進行核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了解工程概況,聽取施工單位對工程特點、難點、施工技術及保證質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實際水平的匯報。
二、實地檢查工程質量情況,征求建設(使用)單位對工程質量的意見。
三、查閱工程有關的技術資料,核實資料是否完整、真實、準確。
四、對工程核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由核查組向評委會報告核查情況。
五、市評委會根據工程申報材料及核查情況,通過審查、討論、評議,最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工程。
第六章 激 勵
第十四條 獲市建設優質工程獎的項目,對申報單位、主要參建單位頒發榮譽證書、獎杯,并在有關媒體上公布表彰。
第十五條 荊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對創優獲獎單位在工程招投標、資質增項升級、監督檢查過程中實行優先支持。各地、各部門和企業可結合本地、本部門和本企業情況對獲獎單位及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七章 紀 律
第十六條 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嚴肅認真,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通報,直至撤銷申報和獲獎資格。對獲獎工程一旦發現質量問題經核實后,由市評委會討論并報市住建委批準,取消市建設優質工程(象山杯)稱號并收回證書和獎杯。
第十七條 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對推薦的工程項目,應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認真審查,嚴格把關。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荊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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