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建筑優質工程 (夷陵杯)評 審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國家《質量振興綱要》,適應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設和特大城市建設的需要,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和“質量興業”的方針,促進建筑施工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爭創優質工程,提高全市工程質量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宜昌市建筑優質工程 (夷陵杯)(以下簡稱市建筑優質工程)是我市建筑行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項,由市建筑業協會組織每年評選一次,對其中技術含量高、施工精細、質量上乘、在全市范圍內具有示范作用的,推薦為市建筑優質觀摩工程。
第三條 宜昌市建筑業協會成立宜昌市建筑優質工程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下設評審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評審辦設在市建筑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評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參加市建筑優質工程評選活動,本著施工企業自愿,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認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縣市區行業協會推薦的原則。
第二章 申報范圍
第五條 在本市范圍內,符合相應工程建設程序,達到下述規模,并已建成投產或使用的擴建工程均可申報。
1、城區建筑面積在4000㎡及以上的高層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積在2500㎡及以上的多層住宅建筑工程;
2、縣市區建筑面積在4000㎡及以上的高層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及以上的多層住宅建筑工程;
3、20000㎡及以上的住宅群體工程;
4、4000㎡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業廠房;
5、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上的鋼構、玻璃幕墻等等各類專業結構工程或構筑物;
6、工程造價1000萬元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六條 申報項目規模未達到上述要求,但設計新穎、技術先進、質量水平高、社會效益好的,可破格申報。
第七條 以下工程不列入申報范圍:
一、上年度及以前參評落選的工程;
二、未竣工驗收或驗收備案手續不齊全的工程;
三、甩項或裝修、設備安裝未完工的公建工程;
四、因施工單位原因一次停工三個月或累計停工6個月以上的工程;
五、外國和港、澳、臺地區建筑施工企業總承包并進行施工管理的工程;外國和港、澳、臺地區項目管理公司和監理公司管理或監理的工程。
六、工程竣工后被隱蔽或保密的工程。
第八條 為鼓勵參與工程施工的其他企業共同創優,除總承包單位外,一項工程允許有不多于2個施工企業作為主要參建單位參與申報。
主要參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與總包單位簽訂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程內容在該工程中具有重要的使用功能或對工程整體觀感具有重要作用,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總造價的20%以上且不少于500萬元;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符合相關設計標準和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我市先進水平并具有明顯的質量特色。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九條 申報和評審時間:每年3月31日前受理申報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驗收并備案的工程,4月份評審辦組織專家逐項核查后,提交市評委會組織評審,5月份公布評審結果。
第十條 工程項目在城區的,直接向市評審辦申報??h市區的工程項目應由縣市區質量監督機構和行業協會推薦,簽章后向市評審辦申報。
申報市建筑優質工程,由工程總承包單位申報。如兩家及以上承建單位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了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
第十一條 市優質工程申報材料的內容和要求。
一、申報材料的內容:
1、宜昌市建筑優質工程(夷陵杯)申報表一式兩份;
2、有關工程概況和工程質量情況文字材料一份;
3、分戶驗收匯總表;
4、建筑節能等專項驗收記錄;
5、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復印件一份;
6、能反映工程外觀、主要部位質量特色并附文字說明的5寸彩照30張左右;
7、反映工程質量特色和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的光盤一張,時間5~7分鐘左右。
二、申報材料的要求
1、凡需有關單位簽署意見的各欄內,應簽署對工程質量的具體評價意見。
2、申報資料應完整齊全。涉及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建筑面積、結構類型、工程性質及用途等方面的數據和文字必須與實際工程一致。如有差異,必須有相應的變更手續和證明文件。
3、申報資料中的圖文、印章等必須清晰,容易辨認。
4、申報資料應用A4幅面紙張雙面打印,裝訂整齊,并標明x x年度宜昌市建筑優質工程(夷陵杯)申報資料。
第四章 評審條件
第十二條 市優質工程評審條件如下:
一、工程項目建設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程序的要求,按照已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工程施工質量達到我市先進水平。
二、對于推廣應用建筑業十項新技術或其它新技術,開展QC小組活動并取得了成效,應用新工法或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標準的工程項目優先考慮。
三、施工現場未發生人員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以上的質量安全事故。
四、未使用國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產品、衛生器具。
五、房屋建筑工程須已獲得市安全文明施工現場和市建筑結構優質工程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已獲得市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獎。
六、符合建筑節能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符合禁實禁現有關規定的要求。
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經過三個月以上的檢驗,沒有出現結構安全隱患或嚴重質量缺陷,無重大質量問題及重要使用功能不符合要求的投訴舉報。
八、未發生因惡意欠薪或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等原因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九、住宅小區(組團)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住宅小區(組團)內的所有建設項目都已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文件的
要求全部建成,使用功能滿足要求;
2、住宅小區(組團)內各類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設施等,均符合規劃、設計和規范標準的要求;
十、住宅初裝修工程應符合市住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初裝飾管理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3〕63號文)的相關要求。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三條 市評委會組織核查組對申報的工程進行核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聽取施工單位對工程概況、工程特點、難點、施工技術及質量保證措施,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情況的匯報;
二、實地檢查工程質量情況,征詢建設、監理、用戶對工程質量的意見。申報單位應對核查組人員提供相關方便,確保核查準確到位。
三、查閱工程有關的技術資料,核實工程資料是否完整、真實、準確,是否符合驗收標準和相關規范的要求。
四、對工程核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向評委會報告核查和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 市評委會根據工程申報材料及核查情況,通過審查、討論、評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定獲獎工程,經公示后確認,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市評委會從獲得市建筑優質工程獎項的項目中,按規定條件擇優推薦參加湖北省建筑優質工程(楚天杯)的評選。
第六章 獎 勵
第十六條 獲宜昌市建筑優質工程(夷陵杯)獎項的項目,由市建筑業協會頒發榮譽證書和“夷陵杯”獎杯,并記入獲獎施工、監理企業的誠信檔案;對獲獎工程的項目經理、 總監理工程師頒發榮譽證書,作為個人業績考核依據;并將獲獎情況在宜昌建設網上公布表彰。
第十七條 獲獎的群體、住宅小區(組團)或聯合申報的工程,由兩個以上主承建單位共建的,分別頒發榮譽證書和“夷陵杯”獎杯。
第十八條 提倡建設單位及招投標代理機構采取適當措施按優質優價的原則鼓勵施工企業創建市建筑優質工程(夷陵杯)。
第七章 紀 律
第十九條 申報單位應實事求是,嚴肅認真,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直至取消獲獎資格。獲獎工程一旦發現質量問題經核實后,由市評委會討論取消市優質工程(夷陵杯)獎項稱號并收回證書、獎杯。
第二十條 各縣市區和行業協會對推薦的工程項目,應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認真審查,嚴格把關。
第二十一條 評審人員應本著嚴格、認真、公正、公平的工作態度,嚴守行風行紀,廉潔自律,模范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參加核查或評審委員資格。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復制榮譽證書、獎杯。在評審結果正公布前,不得以獲獎名義進行宣傳。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宜昌市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宜昌市建筑優質工程(夷陵杯)評審辦法》(宜市建協【2011】5號)同時廢止。
宜昌市建筑業協會
二0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宜昌市建筑優質工程(夷陵杯)
申 報 表
工程名稱:
申報單位: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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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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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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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造價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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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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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
地上 層、地下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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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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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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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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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證明 文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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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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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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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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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審查 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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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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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報 單 位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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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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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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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參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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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造價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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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參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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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造價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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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理由:
申報單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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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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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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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構、裝飾裝修、電氣及設備安裝的主要質量特色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應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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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監理單位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推薦單位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市建筑優質工程(夷陵杯)核查組推薦意見:
核查組長: 年 月 日 |
市建筑優質工程(夷陵杯)評委會評審意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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